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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简概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政务 ,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 负责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文印机要、保密、档案、收发工作;负责行政经费和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负责车辆、安全、卫生和外事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后勤服务工作和全院国有资产管理。

(二)立案庭

负责各类一审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审查诉前及立案阶段的财产、证据保全申请,作出裁定并实施;负责案件流程管理;负责信访工作。

(三)刑事审判庭

根据法律规定负责审理一审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做好各类赃款赃物上缴、处理工作。

(四)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审理辖区内的各类复杂、疑难、重大民事纠纷案件;指导和基层人民法庭的各项审判业务。

(五)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审理辖区内的婚姻、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民事纠纷案件。

(六)民事审判第三庭

负责审理辖区的各类合同、证券、期货、票据、债权等民商事纠纷案件和企业申请破产案件。

(七)行政审判庭

负责审理对行政执法机关处理不服而向法院提出的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八)审判监督庭

负责审理申诉、再审及重审案件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九)书记员办公室

负责本院书记员的统一管理;负责本院书记员工作的统一安排,安排书记员对本院各类记录和法律文书送达,诉讼档案立卷等辅助性工作;负责书记员的培训和考核。

(十)研究室

负责本院调研、材料综合、有关文件的草拟,编写各类简报、信息动态和司法统计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和案例选编。

(十一)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院审判庭和人民法庭的规划、设计、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全院装备、人员服装的管理发放工作;负责法院机关办公自动化有关的系统及附带设施的管理维护等工作。

(十二)纪监室

负责对全院共产党员、干警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确保队伍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十三)政工科

负责对全院党务工作和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人事任免、工资福利、老干、妇女、计生及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十四)执行局

负责执行生效的法院裁判文书和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

(十五)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法庭纪律和押解 犯罪嫌疑人、罪犯的工作,维护法院工作秩序,根据命令参与协助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决、决定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上级法院组织的各项军事训练,确保各项工作和任务达标。

(十六)播植人民法庭

负责高良镇、莫村镇、永丰镇、凤村镇、武垄镇和播植镇辖区内人民群众向法庭提起诉讼的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审理。

(十七)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本院办公大楼值班、办公用车、办公大楼环境卫生等后勤服务和接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