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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职责

德庆法院职责


 德庆县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和指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法律规定审判刑事、民商事、行政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

(二)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通过审判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法制和社会主义秩序。

(四)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促进人民内部团结。

(五)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授予的职权范围内管理司法行政工作。

(六)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决定权。

(七)承办上级法院、县委、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