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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庆法院商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发布时间:2015-09-10

德庆县人民法院

(2013年8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德庆县人民法院向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报告我院2010年以来商事审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0年以来商事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

商事审判,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商法及相关法律审理、裁判商事纠纷的行为。其审理对象主要是商事领域发生的合同和侵权纠纷。大体可以分为借款、保险、票据等金融类纠纷,企业改制、破产清算类纠纷,公司合并、分立等公司类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买卖、运输、服务等其他合同及权属纠纷五类。1981年,德庆法院正式成立经济审判庭, 1995年进一步壮大了审判规模,成立了两个独立的经济审判庭,共同从事商事案件审判工作。2002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关于将经济审判庭划归民事审判项下的决定要求,将经济审判庭更名为民事审判庭,成立民事审判第一、第二、第三庭,形成了民商事审判大格局。

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县政府的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我院商事审判人员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创新工作机制,精心审理案件,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三年来,共审结商事案件3147件,解决诉讼标的金额2.5亿元,为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认真审理金融纠纷案件,切实维护金融安全。金融是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金融类纠纷直接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案件审理过程中,我院充分领会辖区宏观经济决策的基本要求,坚持维护经济安全原则,认真防范企图通过诉讼逃债、消债等规避法律的行为。2010年以来,我院共审结金融纠纷案件2471件。一是依法保护金融债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国有金融债权,依法制裁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和金融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及时为金融机构提供诉讼指导。对于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指导帮助金融机构加强管理,防范降低风险和损失。如我院针对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中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农村信用社采取措施完善小额贷款流程管理。在系列住房消费贷款案件审理过程中,我院加强与工行、建行等辖区内的股份制银行的沟通联络,分析不良贷款类型,研究降低风险方案,为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市场诚信、保障金融安全做出了积极努力。

(二)认真审理商事合同纠纷案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2010年以来,我院共审结金融类以外的商事合同纠纷案件676件。一是切实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通过依法及时审理买卖、租赁、借贷、运输、仓储、加工承揽等合同纠纷案件,为调节、引导、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的交易安全和快捷提供司法保障。二是切实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诉讼的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其他组织,无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无论是本地企业还是外地企业,都依法给予平等保护。对当事人关注的合同效力、情势变更原则、调整违约金数额和违约责任承担等涉及当事人利益的具体问题,始终坚持依法慎重稳妥处置,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合理调整双方利益关系,公平解决违约责任,公平解决纠纷。三是切实推进案件简繁分流。对那些标的额小、当事人争议不大、案情较为简单、事实较为明确的案件,始终坚持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提高办案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

(三)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努力追求案结事了。2010年以来,我院商事案件共调解结案1063件,有效地减少了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在审判过程中强化调解意识。始终强调商事审判法官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意识,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根据案件情况,当调则调,该判则判。如我院针对涉及的农村金融借贷纠纷案件较多的现状,并根据该系列案所涉法律关系简单明确,农户本着借贷是国家支持三农的优惠政策,存在侥幸赖帐的心理,且农户大多数是早出晚归的特点,相应改变工作方法,采取灵活多样的下乡巡回办案方式,利用晚上农户在家的时间,办案法官主动上门进行调解。据统计,近三年来,通过法官深入农村巡回办案,成功调解此类金融借贷纠纷287件,涉案标的302万元。

(四)加强管理,创新机制,提高商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率。办案质量和效率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决定着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的建立和司法为民宗旨的实现。近年来,我院从细节入手,创新工作举措,全面加强审判管理,连续多年商事案件的上诉率、发改率在全市法院均保持较低水平,无一例超审限案件。一是建立科学的案件审查制度和质量评估、评比体系。严把案件质量关,商事审判庭制定了《案件审查规定》,明确界定了庭长、副庭长和审判长审查案件的权限和方式;并建立了质量评估体系,将考量办案效果的各项指标全部予以量化,每月汇总公布评估数据,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将日常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组织资深法官组成评比小组,围绕案件质量、裁判文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比和调研,分析原因、调整方法、有针对性地提高办案质量和审判人员的司法能力。二是制定系统的审判流程规范和分类人员岗位职责细则。为规范操作规程,我院对商事审判程序的各个阶段提出了明确的工作内容和指标要求,确保了各岗位职务清晰、责任分明,逐渐形成一个运转有序、规范高效的审判工作机制。

(五)强基固本,争优创先,培养职业化的商事审判团队。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正的队伍是审判事业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三年来,我院高度重视商事审判队伍建设,全方位提升干警职业素质。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先后邀请市县两级50余人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组织交流座谈,征求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二是设立纪检监察员,出台廉政建设制度,启动廉政信用评价体系,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确保干警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二、当前商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

三年来,我院的商事审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也不容回避。

(一)民商事审判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法官政治业务素质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大局观念、服务意识不强,处理新型、复杂问题的能力欠缺,高素质的专家型法官人才匮乏;在近些年的审判实践中,新类型及专业性强的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如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股东权益纠纷,保险合同纠纷。这些纠纷无法避免对专业知识的使用,有时候专业知识是判决的决定性因素,给知识背景相对单一的法官带来了很大挑战。

(二)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德庆法院一线民商事审判人员仅有13人,却承担着全县36万人口中发生的各类民事案件的审判,审判人员比例仅占辖区内总人口的万分之零点三六。由于法官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心理压力大,健康状况令人担忧,一些骨干流失,或者要求调离审判岗位。

(三)送达困难。很多案件因无法顺利送达而耽误了审理期限,降低了审理效率。比如因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地址不够详细或有误,导致无法送达;受送达当事人不配合法院工作,甚至恶意逃避送达,电话联系时受送达人常以不在为由拖延时间,或明答应领取文书却故意躲避着不予领取;送达时,明明是被送达人本人或者是被送达单位负责人却不承认,使法院送达工作无所适从。

(四)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司法环境有待改善。德庆法院处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由于当事人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多数当事人对法院裁判不服,不是按照法定程序上诉、申诉,而是采取软拖硬抗,暴力抗法或越级上访的方式来逃避法律责任和义务。法官被当事人谩骂、侮辱、恐吓已成为普遍现象,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对自己有利的会大唱赞歌,对自己不利的则破口大骂,导致法官的职业风险日益增高。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发生的漫骂、侮辱法官事件不少于10件,并有加重的趋势。这类情况的增多,既牵扯了法院大量的精力,又消解着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

此外,商事审判直接调整各种利益群体的经济关系,需要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的配合,目前的沟通联络途径有待进一步畅通;商事审判的专业化程度高,法制宣传力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以上这些问题和困难,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下大力气加以克服和解决。

三、今后工作的措施和打算

随着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资源市场占有、生产经营、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方面的矛盾增多,越来越多地衍生为商事案件进入人民法院 。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个案问题可能转化为群体性问题,普通的纠纷可能转化为社会性事件,非对抗性的矛盾也可能转化为对抗性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在今后的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将重点做好几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法官司法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人民法院的威信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商事审判要针对队伍特点,采取持续性、系统性的培训方法。继续发挥老法官的传、帮、带作用,加强对年轻法官在审判能力、审判技巧方面的指导;邀请行业组织联合开展有关技术规范、交易规则方面的培训,补充更新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丰富商事法官的知识结构内容;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加大评查力度,不间断考核和评比,严格奖惩办法,全面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

(二)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我院将在人员配备、工作方法、工作机制方面进行调整和创新。在现有情况下合理配置审判资源,进一步充实商事审判力量;进一步做好诉前、诉中、判后的调解息诉工作;尝试引入专家和业内人士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提高保险、证券等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案件的裁判质量和效率;继续有效利用区域资源,调动律师主持和解的积极性,扩大其参与和解工作的空间,共同实现化解减量,维护辖区稳定。

(三)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商事案件的妥善化解离不开政府机构和行业组织的有效配合与协助。今后,我院将加强与县政府机关、房管局、银行、保险公司等相关职能部门、行业组织的协调联络,逐步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突发事件专项上报机制、矛盾联合化解机制等,运用行政化、社会化、市场化手段,共同处理社会问题,形成互助互动的工作模式,为辖区经济的平稳发展做出贡献。

(四)进一步做好司法宣传。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和社会法治环境的改善,是人民法院工作实效的最好体现。我院将进一步加大商事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的普及和宣传力度。陆续开展对国有企业、中小企业、机关单位的管理人员、广大职工的法制授课,加强活动的前期策划,并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等方式就发现的问题进行提示,将防控风险的关口前移。力争通过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宣传,增强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自觉维护经营环境,共同促进地方经济良性发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在新的形势下,党和人民对法院工作寄予了殷切期望,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和常委会做出的决议,紧紧依靠县委的正确领导,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争取各界的支持和配合,努力改进工作不足、创新工作举措、打造工作亮点,切实发挥商事审判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作用,为构建和谐、稳定、平安德庆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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